中文篇名 |
IFRS 17保險合約──綜觀公報核心會計處理【公報釋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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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 of Accounting Treatments under IFRS 17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IASB於2017年5月發布IFRS 17,原訂於2021年1月後生效,而後有鑒於實施IFRS 17之複雜度,而延後至2023年於國際適用,臺灣則將晚3年(2026年)上路。本文梳理現行保險合約會計處理,從現行保險合約會計準則──IFRS 4出發,討論現行會計準則問題,而後介紹IFRS 17下之關鍵議題,將側重於要素法(BBA)之說明,介紹IFRS 17會計處理核心精神,希冀能對複雜之IFRS 17會計準則達到提綱挈領之效。 | |
延伸學習 |
保險合約對保險公司而言,是先收取保費,當保險事故發生時再理賠的合約,故現金流入及支出時點並不一致,而引發財務會計資訊該如何表達的爭議,IFRS 17是為了讓保險公司更忠實地表達財務資訊所發布的公報,該號公報對保險公司而言,在會計處理上要如何表達具有高度技術性,本文將從現行保險會計準則出發,介紹未來IFRS 17生效後的關鍵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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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訖頁 |
090-0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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