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教你讀公報系列──審計準則公報第73、25號之採用內部稽核人員工作【公報釋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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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Using the Work of Internal Auditors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一定規模以上之受查者常設置內部稽核職能,協助管理階層監督內部控制運作,並協助治理單位履行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職責。據此,內部稽核人員依稽核計畫所執行之稽核程序,有時亦能滿足查核工作所需之證據說服力。故查核人員經相關評估後,若能採內部稽核人員工作等,將有助提升查核工作效率。 | |
延伸學習 |
查核人員如決定採用由內部稽核人員提供之直接協助,應依審計準則公報第44號「查核歷史性財務資訊之品質管制」之規定,指導、監督及複核內部稽核人員對查核案件所執行之工作。所稱「查核歷史性財務資訊」,除查核財務報表外,包括哪些歷史性財務資訊事項或案件呢?是否包括其他如特殊目的查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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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訖頁 |
077-090 | |
出版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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