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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立法院於2021年11月30日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案,其中第21條第3~6項增訂稅捐核課期間「時效不完成」之規定。依修正後規定,適用時效不完成之情形有四種,分別規定於第3項第1~2款、第4項前段及後段,其適用要件各為何  
2022/06/09
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2021年經立法院三讀修正後,將納稅者溢繳稅款退稅請求權期限,由5年延長為10年;但亦同步調整因政府機關核課錯誤,導致納稅者溢繳稅款之退稅請求權時效,由「無期限」縮短為「15年」。有立委認為,政府課稅  
2022/04/14
按修正前之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雖已增訂第  
2021/12/30
110年4月行政院會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交立法院審議時,部分委員有不同見解而產生諸多版本及協商,終於在110年11月3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內容包括:共修正21條、刪除4條、增訂2條,其修正幅度之大、層  
2021/06/10
於2021年4月15日,行政院院會通過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修正條文共計27條,對於稽徵、核課救濟與處罰都有大幅度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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