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了我吧!我不要當鑑定人——簡評刑訴修法對醫事鑑定的影響(月旦時論)

文章發表:2024/02/07

林萍章

壹、緣 起

醫療是「健康所繫,性命相託」的神聖使命,臺灣在醫事人員長期的無私犧牲奉獻下,創造了全球矚目的醫療環境及品質。惟近年來醫療糾紛頻傳,「醫師在法院上班,律師到醫院上班」,成為殘酷的笑話;德諺稱:「醫生開刀時,一隻腳踩在手術房中,另一隻腳則踏在監牢中」,更是令人聞之色變。歷年來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及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下稱醫策會)均將降低醫療糾紛、簡化醫療糾紛程序列為重大之施政目標之一,但醫師往往未具備法律專業,執法者又無醫療背景,皆需仰賴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醫審會)作出醫事鑑定,此鑑定成為院檢論斷責任歸屬的重要依據。然醫病法三方未能實際了解鑑定的程序及內涵,導致醫事鑑定之公正性、客觀性及時效性受到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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