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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3
CGs對注意義務是否具有決定性,在同意與不同意的受訪者間存在明顯的意見分歧。一些大膽的斷言被提出:「偏離指南會被視為過失的證據」以及「CGs對於確定臨床醫師是否達到預期標準至關重要。」
2023/07/26
本件為母犬A的飼主X主張獸醫Y未盡鑑別診斷及說明義務,導致A因子宮蓄膿症死亡之事案。A自2018年4月5日生理期後陸續有頻尿、出血現象,之後3個月以每月一次的頻率回診。
2023/06/21
在醫療過失訴訟中,違反義務的標準是根據Bolam測試來衡量的:「若醫師之業務執行被一群熟悉該特定領域之負責的醫療人員認為是適當的」,則不構成過失。
2023/05/18
原告等人之母親甲為蠶豆症病患,於2001年10月22日就醫被診斷出患有腦膜瘤,於同月26日接受開顱手術將腫瘤切除,術後昏迷不醒且持續癲癇發作。
2023/05/02
本文所評之兩則最高法院判決分別為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048號及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436號判決,此為同一案件之前後最高法院判決,自原告於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起訴時起,已歷時11年之久,並經最高法院三度發回,目
2023/01/30
患者C(當時2歲10個月)於2014年間於東京女子醫科大學附設醫院接受頸部淋巴管瘤注射硬化劑Picibanil(OK-432)治療,在ICU接受術後管理3天後因橫紋肌溶解症、高CK血症、心律不整、心功能不全、乳酸血症併發
2023/01/05
寰宇醫事裁判一專欄,蒐編各國醫事法相關之裁判,本書則彙整德國醫裁判,提供讀者綜合性鳥瞰德國法上,對醫事法領域中有何爭議與見解。即如醫療訴訟中的過失認定,或是醫療契約中包含告知說明之各項義務,以及相當重要之舉證責任議題
2021/12/20
於英美法系國家,醫療事故民事責任之論斷,係以「過失侵權責任」(negligence)之體系處理;於大陸法系國家如德國、日本及臺灣,醫療事故之被害人則除侵權責任外,亦得以醫療契約之債務不履行為請求權基礎向醫療提供者請求損害
2021/12/13
罹患罕見疾病「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ParoxysmalNocturnal Hemoglobinuria, PNH)的原告A於京都大學附屬醫院就診及生產,產後因腦膜炎感染併發敗血症死亡。原告B、C為A之夫以及長男,以被
2021/11/01
D(死亡時35歲)為眼科醫師,自2014年8月懷孕20週起,即在C開設之診所接受E醫師規律產檢。於2015年1月5日,D被診斷為輕度妊娠高血壓,E醫師認為催生較為適合。同年1月7日D入院,E醫師以Oxytocin催生兩次


月旦品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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