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消弭醫病對立、高風險科別人力不足與防禦性醫療等問題,立院乃三讀通過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該法係以「保障病人權益、促進醫病和諧、提升醫療品質」為目的,並秉持「即時關懷」、「調解先行」、「事故預防」等三大原則,盼在確保醫療品質的同時,能迎向醫病和諧。本期企劃爰以解析醫預法為核心,先帶領讀者鳥瞰新法架構,再依序認識在新法架構下的調處機制、刑事偵查程序中之運用、專家諮詢意見的證據能力,以及醫師互助金的適法性等議題,裨益各界攜手共築興訟之外解決醫療糾紛的其他可能。
【醫療民事法】臨床試驗執行委託契約報酬爭議案
第88期 2024.02 |
醫療器材管理法制與商品責任 | 第89期 2024.03 |
健康權的更生——論受刑人的健康復歸 |
第90期 2024.04 |
殖貨有道——論醫療業之營業自由 | 第91期 2024.05 |
醫預法施行後之調解運用與實務觀點 |
第92期 2024.06 |
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本土實踐 | 第93期 202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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