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消弭醫病對立、高風險科別人力不足與防禦性醫療等問題,立院乃三讀通過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該法係以「保障病人權益、促進醫病和諧、提升醫療品質」為目的,並秉持「即時關懷」、「調解先行」、「事故預防」等三大原則,盼在確保醫療品質的同時,能迎向醫病和諧。本期企劃爰以解析醫預法為核心,先帶領讀者鳥瞰新法架構,再依序認識在新法架構下的調處機制、刑事偵查程序中之運用、專家諮詢意見的證據能力,以及醫師互助金的適法性等議題,裨益各界攜手共築興訟之外解決醫療糾紛的其他可能。
【醫療民事法】臨床試驗執行委託契約報酬爭議案
第101期 2025.03 |
代孕政策與人工生殖法制之再省思 | 第102期 2025.04 |
置之死地而後知生——再論病人自主與善終 |
第103期 2025.05 |
失能與保險 | 第104期 2025.06 |
尋找急診室的春天 |
第105期 2025.07 |
刑事醫療鑑定——法界與醫界的拉鋸戰 | 第106期 2025.08 |
論安養信託之興勢 | ※以上企劃主題本公司保有變更之權利,實際以出刊為主,歡迎您參與投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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