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醫事法報告 202206 (68期)

202206 (68期)

202206 (68期) 企劃導讀

數字的秘密——醫療法實證研究的形成與展開

法實證研究為傳統上多取徑於法釋義學之法學研究方法帶來嶄新的視野,該研究方法側重於捕捉法律運作的真實樣貌,藉由質性或量化的觀察,對法規範施行成效及其立法原意間的落差進行系統性的分析,而其研究結果可供立法機關驗證法規施行之成效所用。

在醫療法學領域,因醫療行為在其本質上常伴隨高度之危險性、裁量性及複雜性,故司法機關就刑、民事醫療案件中之法規適用,亦會隨個案情節之不同而予調整,同時相應而生的是愈加多元的價值體現及理論形成。例如我國著名的馬偕肩難產案即為民法上之從過失責任發展至無過失責任之歷程縮影,然其曲直是否能單純經由個別判決的理論碰撞即可論斷;再例如新修正的醫療法第82條將學理上關於臨床裁量之概念納為法文,該法第4項並臚列出注意義務之違反及臨床專業裁量之範圍所應考量之要素,惟新法能否有效引導判決論理,甚至實現其修法精神,法實證研究此時即能為上述疑問提供具體的比較方向。本期擬以醫療法領域之法實證研究作為企劃核心,帶領讀者探討醫療法實證研究之形成及其關注焦點、如何將法實證研究之方法導入醫療法領域中、法實證研究於醫療民、形式判決之應用等。

對於醫療法領域之探討,傳統法學研究方法,大多從法律體系之解釋著手,嚴格的邏輯推演固有其必要與價值,但總是難以窺見法律實踐過程的真實面貌。法學研究如果脫離社會生活經驗,恐怕會減損法律定紛止爭的規範功能。前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副廳長、三元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三元博士於「健保卡註記之正當性與隱私權保護—以「聽見他們的聲音—法學實證研究方法對探索醫療法領域之啟發」一文中,以告知說明義務為例,簡介法學實證研究方法,希能對探索醫療領域,帶來不同的啟發。

有心從事實證研究者,絕對需要具備堅實的法學基礎,方能在研究的過程中順利地完成各個階段的工作與最後的寫作,更重要的是,唯有如此,才能傳遞正確的資訊。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候選人劉邦揚先生於「眼見為憑?解讀醫療糾紛實證研究」一文中,以自身的研究經歷出發,將從事法學實證研究的心得進行分享,並提出取徑於此種研究方法的若干重要觀念。

使用人工智慧相關技術結合法律領域之相關研究,比如說由機器協助撰寫法律文件,或是預測可能的判決結果。在「醫療糾紛」中,醫病雙方多為雙輸局面,醫療法實證研究,乃至「人工智慧醫療裁判預測」可能有益雙方。臺灣師範大學東亞學系邵軒磊副教授領銜之五位學者專家法官於「醫療訴訟紛爭判決自動特徵標記系統—使醫療裁判預測成為可能」一文中,兼採「法律、醫療、資訊」跨領域視角,使用「正則表達式」設計機器模型,研究目標為替代專家閱讀,自動化將一份由文字建構的判決書轉化為機器所能接收的數據,並實際呈現目前之研究成果與限制。此將建構醫療判決預測系統的第一步,開啟人工智慧醫療判決預測的可能性。

醫療事故責任之分配,性質上為醫療事故風險之分擔,因此在自治作為私法之基礎原則下,其是要以具體契約為之。但基於文化或法律之原因,其未能明文約定之,於是事故一旦發生,責任誰屬,即可能產生爭執。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及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合聘教授簡資修教授於「防禦性醫療之行為與法律」一文中,主張法院應基於契約之對價原則,此即愈是重症或急症,醫方負責任之標準愈低,而非侵權責任之愈是行為危險,行為之責任標準愈高,因為醫療事故風險是原生於病方而非醫方—醫方事前是在減少而非增加醫療事故風險的。簡教授認為我國學說與實務採取侵權責任與契約責任之請求權競合說,是我國醫療事故責任法律,「剪不斷、理還亂」之主要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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