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實習護士犯了錯......

文章發表:2018/05/16

马老师

案例

案例一:某患者因"肺栓塞、右下肢深静脉血栓"在某医院住院治疗,住院10天后,病情好转,医嘱次日出院。护士李某和实习护士王某准备为患者行左下肢肢体气压治疗。去往病房途中,李某因其他患者呼叫,离开。王某单独为患者实施治疗,误将左下肢肢体气压治疗执行成双下肢肢体气压治疗。患方因担心病情加重,坚持在院观察,延期3天出院。医患双方因错误实施护理操作产生争议 。

案例二:某患者因"肺炎"在某医院住院治疗。实习护士将带教老师准备好的雾化用药(吸入用布地奈德)为患者实施静脉注射。注射约1ml时,经患者提醒,实习护士发现用药途径错误,停止注射。患者家属因愤怒动手打了实习护士(无明显伤情),被及时劝阻。医患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患者延期出院,提出**万元赔偿要求 。


上述案例均为实习护士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导致护理差错发生,患者无重大人身损害后果,实习护士应否承担责任、带教护士应否承担责任、院方对于实习护士执业风险管理还有什么工作需要做,本文观点如下,希望带给大家一些思考。


思考

一、关于医患纠纷的民事责任承担

医患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并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医患纠纷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为医疗机构。案例中,实习护士在护理活动中有差错行为发生,过错明显,因为该过错造成患者身体健康受有损害或医疗费用支出增加等,医疗机构都应当承担责任。实习护士一般不具有执业资格,但实习护士在指导老师带领下从事护理操作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行为,不属于非法行医。

二、关于实习护士的处理

上述二案例发生后,医疗机构立即令实习护士暂时停止实习,由教学办专职人员对实习护士进行心理疏导和相关培训,同时将事件处理情况通报学校。 据了解,两名实习护士在发生操作差错后,均表现为恐惧、惊慌、因个人疏忽给其他同事带来困扰的内疚感,担心受到开除处分甚至来自患方的打击报复。其中一名实习护士更是在和同学交流中流露出"如果病人死了,我也不活了!"的想法。在医患纠纷中,大部分人员的关注点都放在对外处理上,对内处理的重点也是人员的惩戒,而极少有人关注医护当事人在负性事件发生后的身心压力及疏导。实习阶段不仅仅是业务操作的实习,也是今后执业状态的预演,好的状态可能会增强其执业信心,坏的状态可能会打击其从业信心,甚至重新规划自己的职业选择。在负性事件的处理中,对受害人之一的当事医护的人文关怀是医院管理者不可或缺的一课。

个人认为,类似事件发生后,在对外处理的同时,医疗机构也应当第一时间对医务人员包括实习人员进行保护,包括身体不受患方伤害和心理疏导,尽量减少自卑、内疚甚至耻辱感带给当事人的二次伤害,必要时提供法律帮助。暂时停止工作也是必要的,暂停工作不应被理解为惩罚,而是一种保护,无论对患者还是对实习人员包括整个医护团队,因其不稳定的心理状态可能更不利于后续工作的进行,从而面临更大的执业风险。

三、行政、刑事责任有没有?

实习人员不具有单独执业的资质,不负作为护士不遵守执业规范应当承担的行政、刑事责任。

实习人员在护士指导下开展工作受法律保护,同时,也应当接受法律的约束。如因护士疏于管理,实习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并构成医疗事故的,护士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因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或其他违法行为导致患者死亡、重伤、感染艾滋病或丙肝等难治性疾病的,则涉嫌医疗事故罪,有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所以,作为教学医院,实习人员严格管理非常重要,管理者务必切实做到"放手不放眼"。

四、关于实习护士执业风险管理的几点建议

1、医学院校应重视医事相关法学课程的设置与安排。现在大部分学校将该类学科作为选修课来安排,普遍存在课时少、选修学生少、学生不重视、学生上课状态不佳、教师资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希望校方做出针对性改进。

2、实习护士进入临床科室前应进行全面的执业风险培训,培训形式包括:讲座、案例分析、情景演练等。

3、医学院校与教学医院应建立实习人员执业风险处置团队,主要负责实习人员在实习过程中遭遇护患纠纷事件后,为实习人员提供人身安全、心理疏导、法律帮助等。团队人员建议纳入护理管理者、高年资护理带教人员、安全保卫部门人员、心理治疗师、律师等。


本文所引用案例为真实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相关信息已隐去。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公众号。

公众号专用信箱:malaoshihuayifa@163.com



马老师

  • 医患纠纷处理一线的医院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包括临床护理、护理管理、医疗安全管理、护理学院法学课任课教师、律师,对于医院安全管理既有实战经验,又有理论水平。


月旦系列雜誌

月旦知識庫

月旦品評家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