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男醫生的自我保護—患者投訴三例分析

文章發表:2018/11/03

马老师

案例

案例一:某女性患者投诉,其因左侧乳腺肿物到某医院就诊,在门诊诊室,男性医生为其查体,患者认为查体范围过大,有猥亵嫌疑。该女性患者左侧乳腺发现病变,但医生查体查双侧乳腺,腋窝也查了很长时间,令患者非常尴尬。

案例二:某产妇出院当日,男性医生将产妇引领至换药室为其行腹部切口拆线,拆线后,产妇投诉男性医生为其做操作时,暴露身体范围过大,居心不良。据投诉人反映,男医生嘱患者褪去双侧裤子至膝关节下,产妇认为,拆线虽属于无菌操作,也不需要暴露这么大范围。

案例三:某妇科患者投诉男性医生在换药室为其查体时,用手机拍摄其隐私部位。查体完毕后,因有消毒液残留其隐私部位,男医生为其擦拭,患者认为医生之举纯属多余,居心不良,有猥亵嫌疑。

经查,上述三案例,男性医生在为女性患者查体或做其他操作时均无第三人在场陪同。案例一,查体规范,缺乏沟通;案例二,操作规范,身体部位暴露过多,无爱伤观念,人文关怀缺失;案例三,操作规范,工作中违规使用手机(未拍照,仅看了一条信息),沟通不充分。

工作改进措施:加强医患沟通,使患者理解体格检查的必要性;男性医生为女性患者查体应有女工作人员陪同。

医师作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特殊职业群体,由于特殊的职业需要,对所接诊救治的患者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该行为本身受法律保护,对这种行为的保护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保障受救治患者的权益。

《执业医师法》第三条规定:医师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第二十三条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由于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等,患者对于检查方法、检查范围等等均无从所知,为了保护患者权益,法律对于医师的人文关怀义务也有明确的规定。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医师应当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

所以,医师依法执业,出于治病救人的需要为患者进行体格检查或其他诊疗操作本身没有任何法律风险,也不涉及侵犯患者隐私,如有教学查房的需求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否则,涉嫌侵犯患者隐私。但是,如果医师仅有医病而无医人的意识,则是脱离了医学的本质。人是身心合一的,心理的抗拒则会导致身体的不配合。对于一个神志清醒、心智健全的患者来说,陌生异性对其身体部位的暴露和触摸如论如何不会令人心生喜悦,尴尬在所难免。如何避免这种尴尬,检查前充分的沟通必不可少,让患者了解体格检查的必要性,从而配合检查。同时,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风险,男性医务人员为女性患者查体时建议由其他女工作人员陪同。(随着男性权利意识的觉醒,女医生也效仿上述操作方式吧,有利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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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师

  • 医患纠纷处理一线的医院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包括临床护理、护理管理、医疗安全管理、护理学院法学课任课教师、律师,对于医院安全管理既有实战经验,又有理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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