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父母訴請獨自承擔對其未成年子女的健康照護決定權(寰宇醫事裁判)

文章發表:2021/05/24

詹朝欽 編譯

壹、事實概要

一、事實

本件爭點為一對沒有婚姻關係的夫妻對於其負有照顧義務的女兒( 目前與母親同住) 於必要的疫苗預防接種(Schutzimpfung)有意見不一致之情事。他們向法院主張對其女兒擁有獨自的健康照護(Gesundheitssorge)決定權。父親無條件地贊同合於年齡的預防接種,只要該預防接種仍然有效,且為德國聯邦醫學中心(Robert-Koch-Institut)主管之疫苗接種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n Vaccination, STIKO)所准許,其認為自己在父母對子女健康照護的範圍內負有義務,使其子女接種疫苗以對抗傳染疾病;母親則認為,由於接種可能造成的傷害較一般的傳染風險高,只有在該接種損害於醫師方得以明確地被排除,她才同意使其女兒接受例行的接種。

二、原告主張

父母雙方均向法院主張自己對其女兒擁有獨自的健康照護決定權。

三、判決經過

德國埃爾富特(Erfurt)地方法院將執行接種疫苗的決定能力移轉(übertragen)給父親,母親則向位於德國耶拿(Jena)的圖林根邦高等法院提起訴願(Beschwerde)未果。邦高等法院仍將該權限保留在父親處,但予以限制在特定的預防接種,如破傷風(Tetanus)、白喉(Diephtherie)、百日咳(Pertussis)、肺炎鏈球菌(Pneumokokken)、輪狀病毒(Rotaviren)、C型腦膜炎雙球菌(Meningokokken C)、流行性腮腺炎(Mumps)與風疹(Röteln)。母親則對此提起抗告(Rechtsbeschwerde),請求將關於預防接種的獨自決定權移交於自己處。就此,德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駁回......

全文刊登於月旦醫事法報告,第30期:智慧醫療與遠距照護  訂閱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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