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立法重點解析(醫法新論)

文章發表:2024/04/15

吳俊穎、楊增暐

壹、前 言

醫療糾紛已然成為眾所矚目的新聞焦點,尤以內、外、婦、兒、急診等高風險科別最受衝擊,由此徒增「防禦性醫療」之社會焦慮,難免遭人詬病。透過長期累積全國性之原始資料進行比對研究,包括醫界問卷調查、醫事鑑定報告書、及醫療訴訟判決書在內,從中提供實證經驗加以反思。問題癥結在於,醫療行為涉及維護國民健康之重大公益,也兼具無法完全預測結果之特性,見諸醫學本質的不確定性、生物體己身的多樣性、疾病的自然病史,以及醫療預後所不可避免者,某些未符病方期待的救治效果,可被評價為法律容許之危險。反映在醫療過失之歸責判斷,顯現醫療事故之肇因錯綜複雜,事案解明有其窒礙之處;再加上舉證不易,訴訟過程必然費時曠日,最終帶給原告病方之援助緩不濟急,也會對於被訴醫方的聲譽影響甚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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