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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本件涉及非法讓渡及持有覺醒劑,係違反「國際合作下為防制助長管制藥品相關之不正行為而為麻藥及精神藥物取締法等特別法相關之法律」(下稱麻藥特例法)及覺醒劑取締法之刑事案件。
2021/07/26
原告主張任職於被告所經營A大學醫院(下稱A醫院)之身心內科醫師等人,於2006年10月30日讀取其頭部電腦斷層掃描檢查報告書時,未診斷出其罹患腦腫瘤,使其至2011年12月因腦腫瘤增大併發水腦症(下稱本件過失)。
2021/07/19
本件原告係於石綿工廠從事石綿產品製造工作,主張被告(日本政府)未明文規範石綿工廠應安裝局部通風等設備,乃「怠於管理石綿」,致其因長期暴露於石綿粉塵下而罹患肺癌、遭受精神上之痛苦,故提起國賠訴訟(本件法律關係如圖1所示)。
2021/07/12
本件原告為販賣藥品之業者,主張被告即厚生勞動省針對要指導醫藥品所設定的「面對面販售原則」已侵害其於網路銷售之利益,形成對網路業者之差別待遇,乃違反憲法中規定之職業選擇自由及社會身分平等,因而提起「撤銷處分訴訟」,要求被告
2021/07/05
本件原告為B型肝炎國賠集體訴訟案的受害者之一,在與被告(即日本政府)協調和解事宜時,被告主張原告的肝硬化僅為輕度程度,且從肝硬化的發病至提告已超過20年的除斥期間,從而擬以「有關特定B型肝炎病毒感染者給付金的支給等特別措
2021/06/28
A患有精神疾病,從日本返回中國老家後自殺,其妻(下稱原告X)與兩子認為A之主治javascript:__doPostBack('GridView1','Sort$iChapter')醫師(下稱被告Y)未對預防患者之自殺採
2021/06/23
原告X為被告醫療法人Y所聘僱之醫師,X在遭到解僱後,基於僱用契約,要求被告Y必須支付其所積欠之「法定時間外勞動」及「深夜勞動」的延時工資(下稱加班費)。前揭僱用契約係原告X與被告Y於2012年時所締結,該契約約定原告X年
2021/06/07
原告X於2015年2月9日被厚生勞動省取消其在健康保險法第3條第7項中的扶養義務。原告X不服,遂以厚生勞動省為被告(下稱Y),主張本件處分違法。本件處分經過如下:原告X與其前妻育有一子A(於2011年出生),後於2012
2021/05/31
本件事實背景為日本政府在1948年頒布預防接種法(昭和23年6月30日法律第68號)後,規定全國6歲以下嬰幼兒必須集體接種B型肝炎疫苗,但因未明文禁止共用針頭以致接種者感染B型肝炎,受害者於成年後併發慢性肝炎,最後提出國
2021/05/24
本件爭點為一對沒有婚姻關係的夫妻對於其負有照顧義務的女兒( 目前與母親同住) 於必要的疫苗預防接種(Schutzimpfung)有意見不一致之情事。他們向法院主張對其女兒擁有獨自的健康照護(Gesundheits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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