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單位:元照出版公司
月旦醫事法報告 202409 (95期)
202409 (95期)
- 企劃導讀
- 酒害防制法—臺灣的最後一哩路【本期企劃】 The Final Mile of Alcohol Harm Prevention in Taiwan
- 違法酒駕與行政罰之關係及重新領照之限制——兼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62號判決【本期企劃】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llegal Drunk Driving and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and the Restrictions on Re-Licensing-Commentary on the 2010 Kaohsiung High Administrative Court Judgment No. 462
- 酒吧對醉客及酒駕被害人之注意義務初探【本期企劃】 A Primary Study on Bars’ Duty of Care to Protect Intoxicated Patrons and Victims of Drunk Driving
- 刑事司法對於藥物輔助處遇的限制-美國身心障礙者法案如何促進法律與文化變遷【本期企劃】 Criminal Justice Restrictions on Medication: Assisted Treatment-How the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Contributes to Legal and Cultural Change
- 超頻音波拉皮燙傷案:醫材之仿單外使用【學習式判解評析】 Burn by High-intensity Focused Ultrasound for Facelift:The Off-Label Use of Medical Device
- 超頻音波拉皮燙傷案:醫療器材仿單外使用之風險認知【學習式判解評析】 Burn by High-intensity Focused Ultrasound for Facelift:Risks of Off-Label Use of Medical Devices
- AI醫療器材之管制及規範問題—以美國FDA對軟體類醫療器材之管控為例【全球瞭望】 Regulatory and Compliance Issues of AI Medical Devices: An Analysis of the FDA's Regulation of Software as a Medical Device in the United States
- 生命權在醫療疏失過失致死案中扮演的角色【全球瞭望】 The Role of the Right to Life in Respect of Deaths Caused by Negligence in the Healthcare Context
- 交通事故後伴隨醫療過失之連帶責任【寰宇醫事裁判】 Joint Liability for Medical Negligence after Traffic Accident
- 護理勞動權益:準備工作時間屬工作時間?【醫事法學教室】 Nursing Labor Rights: Does Preparatory Work Time belong to Working Hour ?
- 判決快遞【判決快遞】
202409 (95期) 企劃導讀
德將無醉成癮防治的難題
酒在人類生活中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不僅促成人類宗祀、飲食、醫藥與文化之發展,卻也帶來棘手的社會危害—成癮。我國對於不同的成癮物質採用不同程度的防治/制手段:如就毒品採取高密度監管,全面禁止製造、運送、販賣、施用等;就藥物則區分管制藥品、處方藥、指示藥與成藥,而為相應程度之管制;就菸品與酒類採取中密度管理,課徵稅捐、廣告與通路限制、年齡限制等﹔至於糖與咖啡因則採低密度管理,僅要求熱量與含量標示、學校販售限制,並對民眾為軟性勸告。然而對於酗酒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與暴力犯罪已有可信的、足夠的研究報告,惟究應以「酒害防制」或「酒癮防制」,仍莫衷一是;此兩種取徑所隱含的價值競爭,在於酗酒者應看待為病人或罪人。本期企劃將以酒癮防治/制的公衛難題為主軸,合先討論我國酒害防制法草案,為何歷時多年仍無法通過;其次討論酗酒危害中,課責酒類供應商侵權責任是否妥當;最後檢視酒駕累犯須酒癮治療使得重新領照,是否侵害其工作權等而違反比例原則。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資料,酒精造成的死亡比例在年輕族群中特別顯著,且與社會經濟地位密切相關。儘管臺灣已制定相關法規,但仍存在執行不足與規範分散的問題,導致年輕人飲酒率持續上升。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李俊宏醫師於「酒害防制法—臺灣的最後一哩路」一文建議臺灣應參考世界衛生組織的SAFER原則,採取更全面的酒害防制策略,包括強化酒精供應限制、提高酒精稅收與推廣公共教育,以有效減少酒精對社會的危害。
政府為解決違法酒駕,歷來修法即不斷提出各種手段,如在處罰條例中提高罰鍰等。此外,更納入刑罰。惟此是否會過度限制人民之權利,應有檢討之必要。東吳大學法學院洪家殷特聘教授於「違法酒駕與行政罰之關係及重新領照之限制—兼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62號判決」一文中,從違法酒駕與行政罰間之關係出發,探討納入刑罰後,是否影響原有行政罰功能之發揮?其次,即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62號判決為例,探求人民應完成一定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後,始得考照之規定,有無過度限制人民行動自由等之可能?
酒醉會引發諸多社會問題,所以在政策上有討論從源頭予以防止的必要,因此美國數州仍保有酒商供應法的立法,課予酒類供應商對於醉客及其引發酒駕事故之受害人,負有一定之注意義務,將酒醉事故的風險,透過賠償責任予以移轉,以達成防止酒駕的公共利益,而在沒有明文立法的州,也藉由過失侵權的建構,透過注意義務為酒吧責任的創設,提供普通法的解決路徑。此一想法,也影響到澳洲法院,雖也討論酒吧注意義務的問題,但最後還是回歸酒醉者的個人決定與相關的自我負責上。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楊宏暉教授於「酒吧對醉客及酒駕被害人之注意義務初探」一文認為我國的侵權行為法雖是承襲德國法模式,但自交易往來安全義務的引進與實務上的承認,也引發以此理論探討酒吧責任的空間,但鑑於該理論還是跟自身的場所安全性有關,要擴展成對他人之酒吧的獨立責任,也會面臨如何辨識酒醉及酒醉者自主決定的介入,而有一定的難度,故最終解決之道,還是得要回歸明文立法方式。
刑事司法長期限制藥物輔助處遇,這種限制被認為是對於物質使用障礙者的歧視。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博士候選人林俊儒律師於「刑事司法對於藥物輔助處遇的限制—美國身心障礙者法案如何促進法律與文化變遷」一文以「美國身心障礙者法案」二則反歧視訴訟(賓州毒品法庭案、緬因州矯正署案)案件為例,釐清限制生成的原委,並分析訴訟的論理及其意義。藉此進一步探究「美國身心障礙者法案」如何促進法律與文化變遷。
《尚書‧周書‧酒誥》曰:「飲惟祀,德將無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