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懂判決:財稅

貨物稅推計課稅之爭議──以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596號判決為例
文章發表:2021/07/30
貨物稅稅額的計算方法為完稅價格乘上該貨物之貨物稅稅率,而「完稅價格=銷售價格÷(1+稅率)」,國稅局一般查核重點即在於產製廠商之銷售對象是否為關係企業?價格是否偏低?......

房地交易所得稅關於附負擔贈與之取得成本認定之爭議──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69號行政判決為例
文章發表:2021/07/23
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交易(下稱房地交易),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應課徵所得稅。倘若房地係因受贈取得,且贈與附有負擔者,該房地交易之所得額計算,得否將該「具有財產價值之負擔」列為「取得成本」?其法令依據為何?此等議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已作成109年度訴字第269號行政判決,本文將就該判決內容分析,以協助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