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懂判決:財稅

文章發表:2020/10/23
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住家用房屋稅率之計算分為「自住住家用」與「其他供住家用」兩種,依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規定,若為「自住住家用」則課徵稅率1.2%;反之若為「其他供住家用(二戶以下)」則課徵稅率2.4%。......

文章發表:2020/09/25
於台灣之A公司向設立登記於中國,且在台灣沒有實際營運處所的B公司購買製作晶圓所需的「真空濺鍍機」及其製程技術,雙方簽定買賣契約及授權協議,A公司一次支付新台幣(下略)380,983,780元。A公司認為製程技術是購買真空濺鍍機的一部分,因此認定為財產交易所得,以起運地認定,應屬B公司在中國的所得,所以無需扣繳。......

文章發表:2020/08/28
縣市之甲議員同時為廢棄物處理公司,A公司及B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甲除了使A公司及B公司長期非法處置廢棄物外,尚且使A公司於2012年3~8月期間,取具向非實際交易對象C公司購買水泥的發票作為進項憑證,扣抵營業稅進項稅額,但實際上根本未進貨水泥。......

文章發表:2020/07/31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第7條第3項將租稅規避行為定義為「基於獲得租稅利益,違背稅法之立法目的,濫用法律形式,以非常規交易規避租稅構成要件該當,以達成與交易常規相當之經濟效果」,同條第8項將避稅行為與逃漏稅行為予以區隔,規定租稅規避行為不得另課予逃漏稅捐之處罰,但基於誠實申報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