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贈與稅,乃是以二元連結稅基作為最主要的制度特徵。死因贈與究竟應該課徵遺產稅?還是贈與稅?討論起來就頗費周章。本文認為,從遺產贈與稅的制度目的,主要在建立遺產繼承登記制度。因此在論理上,應該儘可能避免將此種情形解釋為贈與稅之課徵客體。
黃源浩|著作|影音
國家對納稅者違反稅法行為之處罰,係對納稅者之基本權利,實質上產生侵害之法律效果,故其職權行使應受合憲性之檢驗。對納稅者之稅捐處罰,應受各相關法規範體系所表彰比例原則等限制,並需避免個案過苛之裁罰。
黃俊杰|著作|影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