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稽徵實務對稅務訴訟之舉證責任分配多有誤解,針對稅務訴訟有無主觀舉證責任分配之疑義,曾有判決誤將舉證責任歸由納稅人負擔。納保法明文稽徵機關負擔證明責任下,應如何解釋主觀與客觀舉證責任之歸屬問題,本文將基於學說及實務判決研究,針對稅務訴訟證明責任及職權調查主義等概念及運用方式,為相關說明。 黃若清|著作|影音
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將租金支出列為特別扣除額,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惟此次修法歷程並未深究對主觀淨值原則以及相關條文的影響。本文將從主觀淨值原則、立法目的和條文解釋矛盾等方面探討此一修法產生的影響與挑戰。 黃冠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