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肥皂的添加物,真的抗菌嗎?

文章發表:2017/08/30

郭玟婷

摘要

過去抗菌肥皂被認為比清水或一般肥皂能有更好的清潔效果,然而,根據大量數據研究證明後,添加三氯沙的抗菌肥皂其效果並未優於一般未添加的肥皂,反而可能對人體造成更大的傷害,美國政府因此決定公告停用三氯沙。於台灣,肥皂被歸類在化妝品之下,受我國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範。

Antibacterial soaps are claimed to be better than plain soaps and water. However, according to lots of studies, antibacterial soap is no more effective at preventing the spread of germs than plain soap. Some studies suggest that antibacterial ingredients may do more harm than good over the long-term. The U.S. FDA finally decided on banning 19 active ingredients in antibacterial soaps. In Taiwan, soap is classify as cosmetic. Control of cosmetic hygiene shall be enforc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Statute for Control of Cosmetic Hygiene.

壹、新訊快遞*

經過多年的爭議後,抗菌產品中常見的成分——三氯沙(triclosan)在大量數據研究證明後,三氯沙的抗菌效果並未優於一般未添加的肥皂。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出面說明,消費者認為添加抗菌成分的洗滌產品能夠達到抗菌效果,但沒有實驗證明抗菌產品的效力優於普通肥皂,且為了達到抗菌而添加的化學成分,長時間下來反而可能對人體造成更大的傷害,美國政府終於開始正視是否應該添加三氯沙作為抗菌產品

經過40年的研究及無數個家庭參與計畫,證實了添加三氯沙而宣稱能抗菌的肥皂,抗菌效果並不優於普通肥皂,研究者甚至質疑三氯沙可能破壞人體皮膚菌叢的耐藥性,間接促成抗藥菌株產生,以及雖然在人體身上尚未發現是否造成傷害,但在動物實驗中卻發現暴露在高劑量三氯沙或類似化學物質中,會影響動物賀爾蒙而造成癌症誘發。

三氯沙可經由皮膚吸收,在2014年的一項研究指出大約75%美國人尿液中曾檢驗出此成分;此外,即使經由汙水處理後其衍生物仍具有汙染環境的能力,無法透過自然循環消失,甚至可能產生劇毒戴奧辛,因此FDA在歷經40年後發出停用三氯沙的公告。

貳、討論與分析

三氯沙的學名為二氯苯氧氯酚,多數人認為它能殺死多數細菌,但科學家認為三氯沙並非廣效性殺菌,而是具備特定的標靶模式如同抗生素一般,可以對抗大部分的葡萄球菌及大腸桿菌,因此被廣泛使用在肥皂、洗衣精等各式洗潔劑中。但是在這些令人眼花撩亂的抗菌清潔用品中,究竟是否真的有抗菌效果,以及廣泛性地長時間使用下,對人體或環境生態有沒有傷害,諸多疑問讓社會開始發起停用三氯沙的訴求。

經過長時間的大量數據研究後,無論是哪種添加物都萬變不離其宗,只要不超過人體所能負荷的限制,基本上都沒有太大的危害。因此最主要的傷害在於環境生態的危害,尤其是各類抗生素或抗菌劑的濫用,只會讓自然菌株遭到人為揀選後迅速產生抗藥性,在21世紀初的現今社會,發現各類超級細菌的報導已經形成巨大陰影,不再只有研究人員提出警示,而是醫療界也紛紛倡議應避免濫用抗菌劑,現實已擺在眼前,如果無法回溯到過去,我們能做的就是在未來降臨之前,儘快踩緊剎車。

有太多生活便利是人工製造帶來的伊甸園蘋果,越啃食只會越發現要付出的代價有多麼龐大,例如,燃燒廢五金產生的戴奧辛和農藥用落葉劑,只會永生永世存在而無法經由自然循環消失,雖然無法預測三氯沙是否影響如此巨大,但曾有研究指出肥皂或洗手乳經皮膚吸收後,在過半的人體尿液檢測樣本中可發現三氯沙的蹤影,且即使經由汙水處理後,三氯沙衍生物仍可在水質樣本中發現,無法轉化消失。

對人體可能造成傷害的爭議在於,使用含三氯沙的牙膏與含氯自來水接觸後,可能產生致癌物三氯甲烷(Chloroform)而經由口腔黏膜吸收後累積至人體中,但因為使用含三氯沙牙膏在刷牙過程中究竟會生成多少致癌物,又人體是否會吸收而致癌,這些因果關聯目前都還沒有確切的研究能夠證明。

美國食品藥物署已下令禁用三氯沙等類似化學物質之抗菌劑,目前國內僅限量使用,是否跟進禁用仍在評估中。

參、法規彙編

生活時常用到的肥皂,在法律規範內屬於「化粧品」,受我國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範,所謂「化粧品」是指施在人體外部,功用是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掩飾體臭,或修者飾容貌的物品,由於化粧品隨時尚潮流,不斷推陳出新,因此有關其範圍以及種類,具體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

肥皂的製造販賣,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只限於領有工廠設立登記證的化粧品工廠,私人是無權販賣自製的肥皂,如果違反的話,將可能被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而相關物品也可能被沒收銷燬。不過,為了因應越來越多手工香皂製造的趨勢,主管機關對於從事手工香皂之製造、加工者,如果沒有達經濟部所公告「工廠管理輔導法」的規模標準時,允許製造、加工者可以不必辦理工廠登記,不過仍規定要求要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中手工香皂規定。而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特別將手工以及非手工香皂做區別規範,其中第11條規定:「非手工之香皂製造工廠應具備下列設備:一、不銹鋼貯藏桶。二、皂化設備。三、乾燥設備。四、添加香料、色料設備。五、壓出機。六、模製機。七、切斷機。前項工廠得視工作需要設置下列設備:一、鹽析設備。二、輸送機。手工香皂製造工廠應具備下列器具:一、電子秤。二、不銹鋼鍋。三、瓦斯爐、電磁爐或其他加熱設備。四、攪拌器。五、量杯。六、溫度計。七、橡皮刮刀。八、模型。九、切皂器。」在規範中,手工香皂較非手工香皂製造工廠之規範寬鬆。

手工皂化粧品如果在電視、電台、網路、平面媒體或者是網路刊登之文字、圖畫等內容,就算是廣告的範疇,而化妝品的廣告,根據規定,由廠商(即輸入商、製造商、代理商及經銷商)事先向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才可以刊登。另外,如果化粧品只是刊登產品名稱、價格、廠商地址、電話等不具有宣稱效能以及廣告性質的資料時,僅屬於產品資訊的範圍內,則不用申請廣告核准。

另外,有些宣稱屬於「有機」的肥皂,依據目前化粧品包裝標示及廣告宣稱「有機」之管理原則,如化粧品中添加之特定成分確經國際或國內有機驗證機構驗證,且有提出證明文件者,得同意標示或廣告該成分為「有機」。惟實際上,需要考量化粧品並非農產品,無法從生產、加工、分裝,以及流通等過程進行有機驗證,又目前國際間對於化粧品含有機成分之驗證作業,多由非官方驗證機構進行之,並欠缺一致標準。化粧品宣稱倘包含「有機」一詞,衛福部認為恐怕仍難以避免將會導致國人認定產品中全部成分均經有機驗證,而有誤導消費者之虞,因此並不建議肥皂等化粧品標示在其中宣稱「有機化粧品」等類似的詞句。為了避免直接接觸人體肌膚的肥皂對國民健康產生危害,或因不實廣告導致民眾偏信肥皂具有相當療效,我國對於肥皂的規範較一般商品嚴格,確實有其必要性。

肆、延伸閱讀

  • 馬瑪宣、游凱迪、池承恩、朱晏慷。抗菌肥皂的抗菌效果評估,教育科學月刊,336期, 2011年3月,17-35頁。

註釋

  • Monique Brouillette, U.S. Bans Common Chemicals in Antibacterial Soaps, SCIENTIFIC AMERICAN, Sep. 2, 2016, https://www.scientificamerican.com/article/u-s-bans-common-chemicals-in-antibacterial-soaps/?WT.mc_id=SA_FB_HLTH_NEWS 返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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