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室突然停電,醫院擔責---什麼是組織過失損害責任?

文章發表:2017/09/27

王丽莎

医疗机构在医疗组织中,违反医院管理规范,疏于及时救助义务,或者延误治疗时间等,构成组织过失损害责任。

疏于及时救治义务的医疗行为,是违反医疗组织管理规范的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机构对于危急病患负有救治的义务。医疗机构对危急病患拒绝治疗,或者无故拖延诊断、治疗而致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侵权行为是一种不作为的侵权行为,是违背作为义务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如果医疗机构具有合法的抗辩事由,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例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医疗机构无法对患者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基于费用问题的拒绝救助病患的情形经常发生,这不仅与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的宗旨不符,而且也是对病患生命权的侵害。

【案例分析】术中停电,医院担责

案情

患者李某,在某医院接受“全脑血管造影+动脉瘤栓塞术”,手术中,当医生连续实施放置微型弹簧圈的操作时,手术室突然停电,因供电不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手术被迫停止。次时,李某突发呼吸骤停送进重症监护室治疗。两天后,其家属因患者病情危重,提出放弃治疗的要求,自动出院,患者回家后不久死亡。患者家属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患者在医院的诊治过程中,因大脑后交通动脉瘤突发性破裂,蛛网膜下腔出血引起大片脑梗塞、脑干功能衰竭而死亡。医方“虽诊断明确”,治疗方案符合医疗原则,但在手术中突然发生停电,且短时间内不能恢复供电,使手术被迫中止,表明“医院在管理中存在疏漏”。法院依民法“有过错即有责任的原则”,判决医院赔偿患方7万余元。

评析

医院申请设立时,就应当提交关于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的可行性报告。医院的急诊室、监护病房、产房、婴儿室、血液病房的净化室、血液透析室、手术室、CT扫描室、加速器机房和治疗室、配血室,以及培养箱、冰箱,恒温箱和其它必须持续供电的精密医疗装备等部门或仪器应当有自有供电系统备用。而且,一旦发生断电,应当可以自动转接到自供电系统。

本案中,在手术过程中医院断电,手术无法继续进行,造成患者损害,是医疗机构没有尽到组织管理上的注意义务,构成组织过失损害责任。

【关联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1994年2月26日公布,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1994年8月29日发布,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酱);

(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8.2.2 医疗场所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便于电源从主电网自动切换到应急电源系统。



王丽莎

  •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卫生法学理事、中国医师协会医学人文专业委员会青年委员会委员。本科曾学习临床医学,从事医学法学交叉学科理论、实务工作11年。
  • 电话/微信:15120007769
  • 邮箱:liza5253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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