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隱私保護,這是個問題!

文章發表:2018/09/01

马老师

案例

案例一:某知名演艺界人士因病在某医院就诊,病历资料遭泄露,其在个人微博吐槽该事件,称医务人员该翻一翻《侵权责任法》。

案例二:某未成年患者因病住院治疗,发生医患纠纷后,主管医生将其病史(某慢性病)泄露,该未成年患者家属多次到医院吵闹,认为医生泄露患者隐私,导致该患者自卑、学习成绩下降,并影响将来的就业和婚配。

問题

患者隐私保护,这是个问题。

一、关于公民隐私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病历资料所记载的除了患者的疾病信息,还包括患者详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婚育情况、既往健康情况等。患者个人信息只要患者无公开意愿,都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范畴。我国《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都对公民隐私权保护做了专门规定,并规定了侵犯公民隐私权所应承担的责任。具体到本案,医疗机构负有妥善保存、管理患者病历资料的法定义务,无论出于故意还是管理上的过失,患者病历资料被公开,都属于违背了患者本人保护个人隐私的意愿,并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医疗机构关于患者隐私保护的现状差强人意

实践中,个别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保护认识不足,如在公共场合议论患者病情、在网络媒体披露患者病历资料、查体不注意遮挡患者身体隐私部位、不能落实一医一患一诊室、诊疗区域患者病历资料随处放置等。以上问题暴露了医疗机构在患者隐私保护方面的管理薄弱点,需要医疗机构管理者以及医务人员提高认识,公民隐私保护意识的提高也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

三、法律责任是什么?

患者因病历资料公开遭隐私权被侵犯,医疗机构应当如何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也做了明确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另外,《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七条也对于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尊重和保护患者隐私有明确规定,对于医师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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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师

  • 医患纠纷处理一线的医院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包括临床护理、护理管理、医疗安全管理、护理学院法学课任课教师、律师,对于医院安全管理既有实战经验,又有理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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