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次不愉快的醫患溝通,再來談一談手術知情同意

文章發表:2019/07/10

马老师

馬老師話醫法

上图,是电子病历系统截图,这是笔者于2014年经历的一次医患沟通,我是患儿家长,今天旧事重提,就是想借那次经历再和大家聊一聊手术知情同意这件事。(我的签字在纸质版病历中,所以不要误会我是拒绝签字)作为医务人员,基于对医疗同行的理解,能够明白这种说辞(红线部分)背后的无奈,但是,作为患者家属,这种说辞传递给我的信息无疑是令人不悦的。非专业人士的我,为什么执意选择某种术式,且在被告知该术式可能并不适合患儿的情况下仍固执己见,我到底是不是孩子的亲妈?如果术式错误导致患者损害的,妈妈背锅吗,当然不是!所以,这种极为主观,极富个人情感色彩的沟通说辞是为了什么,只是为了加深医患对立吗?当然也不是,所以,对于知情同意,我们在认知上应该还存在着误会。

说到手术知情同意,作为医方,大家想得比较多的是如何通过知情同意书规避医疗纠纷的风险,作为患方,知情同意的意义又是什么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手术知情同意的法律意义绝不是为了规避风险,通过字面意思就可以知道,手术知情同意是患者参与诊疗的重要体现,目的是为了让患者对疾病相关信息知情进而同意医方所要实施的诊疗,同时理解并能接受疾病治疗所伴随的风险,这种风险一般指难以预见或可以预见但难以避免的风险,不应该包括人为过错。人为过错所致损害通过约定予以免责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无效的约定。

但是,我们常常忘了初衷,手术知情同意书篇幅越来越长,字越来越多,任何一个小手术都有命丧手术台的可能。现实中,主刀医生有可能将长长的一张或者是多张手术知情同意书通俗易懂地给患者讲明白吗,有可能,却没有时间,我也不认为有那种必要。所以,编写越来越长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并不利于改善医患关系或防范医疗纠纷,只会令医患沟通更加的流于形式,从而加深互不理解。医方心里想的是,反正我给你讲了,出现任何情况你都不要来找我,患者心里想的是,医生讲的那么重,要么是故意吓唬我,要么是想甩锅。医患沟通本来应该是达成共识的过程,最后变成了互相猜忌。

对于知情同意的几点建议: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为知情同意减负,非法定情形,不再采取书面告知的形式。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书面告知不必穷尽所有的、发生概率极低的风险,常见的风险告知到位即可,主要还是要让患者了解疾病的情况、治疗的选择、治疗方案的必要性、风险与获益的权衡,更好的体现患者参与诊疗。

司法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司法鉴定机构:不要再把知情同意缺陷作为压倒医务人员的最后一根稻草,认定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还应该是违法违规情形或诊疗过错,知情同意尤其是紧急情形下的知情同意,不能以不完美作为认定存在过错的依据。长此以往,非但不会倒逼医疗机构重视知情同意,反而会令医疗机构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更加重视形式上的知情同意。各种知情同意书满天飞,患者签了一张又一张,沟通却越来越少。

患者:正确理解知情同意。既然知情同意书并不是规避责任的挡箭牌,当然的,医疗机构也不可能未卜先知的预测到所有的可能,那么,一旦出现了医生不曾告知过的意外事件,除了告知缺陷的可能外,更有可能是确实发生了难以预见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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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师

  • 医患纠纷处理一线的医院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包括临床护理、护理管理、医疗安全管理、护理学院法学课任课教师、律师,对于医院安全管理既有实战经验,又有理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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