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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本件交通事故肇事者(被告Y1)行駛車輛時未注意前方,導致車輛衝向對向車道後與被害者A(當時63歲)的車輛正面相撞,A遭受頸部挫傷、頭胸部撞擊等重傷,入院B、C兩醫院接受治療,於住院期間不幸再發生消化道出血,並疑因延誤治療
2021/01/15
原告患者X曾於1988年及1990年發生車禍,後因脊髓型頸椎病(cervical myelopathy)衍生之下肢肌力低下、痙攣(spasticity)、步行困難等後遺症,於1991年被診斷為身體障礙者第二級程度。
2017/09/18
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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