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醫事法報告 202309 (83期)

202309 (83期)

202309 (83期) 企劃導讀

優生不憂生──論生育自主權之實踐與未來

生育自主議題,因為牽扯太多自主權以外的元素而顯得複雜且敏感,2022年6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推翻1973年確認憲法保障婦女墮胎權的Roe v. Wade案,女性墮胎權之爭再次引起美國社會的兩極討論;2020年4月英國最高法院於Whittington Hospital NHS Trust v. XX [2020] UKSC 14乙案中體察公共政策的遞嬗對於代理孕母議題做出修正性的判決,也引起正反意見的討論。在臺灣,優生保健法在2022年迎來最新的修正草案,強調對女性生育自主權的保障,爰刪除人工流產須經配偶同意之規定,並新增未成年者進行人工流產,其意見若與法定代理人不一時由司法機關介入等制度;另2020年完成一讀程序之人工生殖法,曾可望開放代理孕母制度。基此,本期企劃擬探討生育自主權在臺灣之實踐與未來。

吳秀玲老師於「國家干預『生育自主權』之正當性與倫理議題」文中,以生育自主權為基本權之憲法觀點切入,認為優生保健法以及人工生殖法,均與「生命權」及「生育自主權」息息相關。目前人工生殖法對於婚姻以外單身女性或同性婚有生育需求及養育能力者之權利立法殊顯消極與怠惰;國家干預之正當性為何,因事涉人民基本權利而有探究之必要。而優生保健法以「優生」為重點,難卸歧視身心障礙者之嫌;有配偶者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不當歧視女性;且以及人工流產原則上應於妊娠24週內施行卻逕於施行細則規範,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代理孕母議題,由於牽涉性別、科技、倫理、法律、宗教、道德與社會層面,向來是人工生殖法中最具爭議性的議題,林昀嫺老師於「30年無解的難題?代孕合法與否之癥結」文中指出代孕制度遲未三讀的癥結所在,分別是有償與否、親子關係、與制度之近用性。就代孕之有償性,認為可透過律師及居間機構媒合以減少剝削情形發生;就親子關係建立部分,則借鑑美國法《統一親子法》之架構,區分為借腹型與借卵型而異其規範;就代孕制度近用部分,由於「女同性配偶」採用代孕只需接受精子捐贈即可,對現有親子關係架構影響較小,建議可以優先開放。

未成年女性懷孕而尋求婦產科醫師協助墮胎,因牽扯未成年人本身、其父母、男方與其父母之社會關係、以及優生保健法上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規定,為醫師臨床實務上備感棘手之議題。陳重陽老師於「傾斜式親權的開端」文中,借鑑英國判決,說明父母親權之行使不足以成為拒絕其未成年子女接受人工流產的理由,且當未成年子女已具備足夠的理解與智識時,應由其自行決定,在此情況下,親權本質內涵將從「控制」傾斜下滑為「建議」;又父母如以宗教因素考量為由,法院在判斷子女最佳利益時,應考量宗教對於該未成年子女及其家庭將會產生何種利益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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