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牙咬合不便案(定讞)
裁判字號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醫字第1號
裁判日期

20160531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基層醫療

涉訟醫師科別

牙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患者敗訴
二審:上訴駁回
三審: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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