椎間手術之說明義務與注意義務之履行判斷(定讞)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醫字第17號
裁判日期
20160818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拾參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區域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骨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