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腫瘤手術致死案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醫上字第12號
裁判日期
20170117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二審
主文
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含追加之訴部分)由上訴人E負擔百分之 三十二,餘由上訴人F、G、H、I各負擔百 分之十七。
事實
A因惡性肝腫瘤復發於2008年10月30日接受B醫師熱射頻燒灼術治療,C醫師於次日 診斷A為敗血性休克及懷疑肝膿瘍,並施以胸部X光檢查,至同年11月2日始懷疑大腸穿 孔,於下午5時許手術,術中發現大腸有5公分穿孔等,嗣A因敗血性休克併多重器官衰 竭而死亡。原告主張因B醫師未做好防範且電燒溫度過高等過失造成腸穿孔;C醫師胸 部X光檢查疏未發現右橫膈膜下方有游離氣體,致未懷疑腸穿孔而延誤治療等疏失。
關鍵字
訴訟結果
發回更審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放射腫瘤科
涉訟人數
- 3*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患者敗訴
二審:患者敗訴
三審:發回更審
更一:106,醫上更一,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