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腫瘤手術致死案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1267號
裁判日期

20170518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三審

主文

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甲醫院、B、C連帶給付之上訴及請求 被上訴人甲醫院給付 追加之訴部分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其他上訴駁回。

第三審訴訟費用,關於駁回其他上訴部分,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

A因惡性肝腫瘤復發於2008年10月30日接受B醫師熱射頻燒灼術治療,C醫師於次日 診斷A為敗血性休克及懷疑肝膿瘍,並施以胸部X光檢查,至同年11月2日始懷疑大腸穿 孔,於下午5時許手術,術中發現大腸有5公分穿孔等,嗣A因敗血性休克併多重器官衰 竭而死亡。原告主張因B醫師未做好防範且電燒溫度過高等過失造成腸穿孔;C醫師胸 部X光檢查疏未發現右橫膈膜下方有游離氣體,致未懷疑腸穿孔而延誤治療等疏失。

訴訟結果

發回更審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放射腫瘤科

涉訟人數
  • 3*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患者敗訴
二審:患者敗訴
三審:發回更審
更一:106,醫上更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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