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體錯置過失與醫療照護疏失(定讞)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醫上字第1號
裁判日期
20161025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二審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神經內科,乳房外科
涉訟人數
- 5*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