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手術醫療過失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醫字第12號
裁判日期
20161019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
訴訟結果
和解
涉訟醫院級別
區域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整形外科
涉訟人數
- 2*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患者敗訴
二審:和解(本件上訴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裁判費,經本院於105 年11月28日裁定限令於送達後5 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05 年12月5 日送達,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上訴人迄今仍未繳納補正,其上訴自非合法,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