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倒手術致死案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醫字第15號
裁判日期
20140616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被告甲醫院應給付原告W、X、Y、Z各新臺幣壹拾伍萬元,及均自民國九十八年三月 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甲醫院負擔百分之五,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甲醫院如分別以新臺幣壹拾伍萬元為原告W、X、Y、Z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護理科
涉訟人數
- 3*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部分勝訴
二審:患者敗訴
三審: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