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倒手術致死案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227號
裁判日期

20170329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三審

主文

原判決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事實

病患A於2007年2月19日晚間滑倒,頭部受撞擊致傷,於同日20時36分送至甲醫院急診,經B、C二醫師安排X光檢查、進行傷口清創、縫合等並醫囑留院觀察,迄至同日22時30分前,A已出現右眼窩瘀血現象,於同日23時59分欲起身如廁時突然昏倒喪失意識,B、C二人始安排電腦斷層掃描檢查,發現顱骨骨折、硬腦膜外血腫、顱內出血100c.c.致擠壓腦中線破壞腦細胞,雖於翌日手術,但仍於同年12月15日死亡。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護理科

涉訟人數
  • 3*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部分勝訴
二審:患者敗訴
三審: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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