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致死案(定讞)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4年度醫上訴字第3號
                                    裁判日期
                                        20160629
裁判案由
                                        業務過失致死
審別
                                        二審
主文
                                        原判決撤銷。
B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護理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其他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醫師/院敗訴 
二審:醫師/院敗訴 
三審:上訴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