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致死案(定讞)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4年度醫上訴字第3號
裁判日期
20160629
裁判案由
業務過失致死
審別
二審
主文
原判決撤銷。
B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護理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其他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醫師/院敗訴
二審:醫師/院敗訴
三審: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