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致死案(定讞)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1059號
                                    裁判日期
                                        20170405
裁判案由
                                        業務過失致死
審別
                                        三審
主文
                                        上訴駁回。
事實
                                        病患A為失智老人且罹有嚴重之冠心病,2013年8月19日在其子乙之陪同下至醫院血液透析室,於同日13時15分,由B護理師為病患A進行頸靜脈導管置入血液透析治療。血液透析用之血液迴路管回血端之藍色導管接頭鬆脫,於同日14時10分,乙見病患A臉色異常蒼白,告知B護理師,B護理師始前往處理,因血液透析機器仍持續引血、回血之運作導致病患A出現失血情形,雖經急救,仍因低血容性休克,於同日22時38分許,不治死亡。
主旨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護理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其他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醫師/院敗訴 
二審:醫師/院敗訴 
三審:上訴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