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失判定之患者舉證責任
裁判字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醫字第1號
裁判日期

20150415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地區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骨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患者敗訴
二審: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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