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前說明義務之履行目的與醫療疏失之歸責(定讞)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醫字第10號
裁判日期
20150528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呼吸胸腔內科
涉訟人數
- 4*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患者敗訴
二審: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