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窩減壓手術致失明案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362號
裁判日期

20170531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審別

三審

主文

原判決關於命上訴人B負連帶給付,及駁回上訴人甲之上訴,暨該訴訟費用部分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上訴人A之上訴駁回。

第三審訴訟費用,關於駁回上訴人A之上訴部分,由上訴人A負擔。

事實

A罹患甲狀腺性突眼症等病變,於2007年5月12日由甲醫院眼科B醫師施以眼窩減壓 手術。A主張B醫師於術前未告知可能之併發症,採眼窩下方施術又不慎壓迫視神經, 術後伊因視網膜動脈阻塞致疼痛,經反應更未獲適時處置,導致雙眼失明。

訴訟結果

部分勝訴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眼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更一審】106,醫上更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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