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窩減壓手術致失明案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362號
                                    裁判日期
                                        20170531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審別
                                        三審
主文
                                        原判決關於命上訴人B負連帶給付,及駁回上訴人甲之上訴,暨該訴訟費用部分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上訴人A之上訴駁回。
第三審訴訟費用,關於駁回上訴人A之上訴部分,由上訴人A負擔。
事實
                                        A罹患甲狀腺性突眼症等病變,於2007年5月12日由甲醫院眼科B醫師施以眼窩減壓 手術。A主張B醫師於術前未告知可能之併發症,採眼窩下方施術又不慎壓迫視神經, 術後伊因視網膜動脈阻塞致疼痛,經反應更未獲適時處置,導致雙眼失明。
訴訟結果
                                        部分勝訴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眼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更一審】106,醫上更一,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