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細菌感染與前開牙科手術間之因果關係案(定讞)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醫上字第6號
裁判日期
20170516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二審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
原告A因臼齒植體斷裂於2014年4月18日於甲診所由被告B醫師執行植體取出手術, 但未能順利取出;原告術後多次回診,由被告B、C醫師開立抗生素及止痛藥。嗣原告 於同年5月5日前往乙醫院就診,候診時不明原因跌倒並癲癇發作而送該院急診,發現白 血球數值極低且發炎指數甚高而認有敗血症,並轉至加護病房。嗣經細菌培養認係感染 克雷伯氏肺炎桿菌;A經開顱與引流手術後呈現左側偏癱。B、C醫師兩人所製作之病歷 無主訴、檢查項目及結果、診斷治療、處置或用藥等情形,致本件無法回溯醫療過程, B、C醫師已預見感染風險卻無任何預防措施,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主旨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基層醫療
涉訟醫師科別
牙科
涉訟人數
- 2*醫事人員
舉證責任
病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