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細菌感染與前開牙科手術間之因果關係案(定讞)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醫字第22號
裁判日期
20160615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
原告甲因左下第二大臼齒植體斷裂,至A 齒科診所就診,經被告乙醫師施術治療,惟未順利取出植體。後陸續回診,於A 診所由乙醫師拆線,並分別與丙醫師開立抗生素及止痛藥。數日後,原告甲至B醫院腸胃科就診,依血液發炎指數發現其遭細菌感染,且有敗血症症狀,嗣經細菌培養得知甲係感染克雷伯氏肺炎桿菌,現呈左側身體偏癱。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基層醫療
涉訟醫師科別
牙科
涉訟人數
- 2*醫事人員
舉證責任
病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