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關保護室案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醫字第28號
裁判日期

20161230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

A於2002年因精神疾病入住甲醫院,診斷為焦慮狀態,A主張與一般病人無異,亦無暴力行為或傾向,惟醫院竟將其關在精神科保護室內,更派人強行施打穩定精神之針劑(俗稱乖乖針),導致眼神呆滯、精神無法集中、流口水等副作用,有時更以布繩將四肢固定,對於人身自由具嚴重侵害。又護理人員更不斷向其表示「精神病人不要結婚、不要生小孩,要像高血壓、糖尿病患者一樣終身吃藥治療」云云,身心均受痛苦與折磨,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精神科

涉訟人數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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