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入假牙致死案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醫上字第25號
裁判日期

20170627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二審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

病患A於2011年4月9日至甲醫院急診經收住院於神經內科治療,嗣於同年月15日因 自行拔出鼻胃管後臉部發紺,經電腦斷層檢查發現假牙落於下咽部,於同日手術取出, 經轉入加護病房後呈植物人狀態,於同年5月2日死亡。原告主張家屬唯一主訴吞入假 牙,急診、內科及神經科醫師未依主訴進行檢查,亦未會診耳鼻喉科醫師,未依標準之 口腔檢查法檢查,復遲延施以電腦斷層掃描,致被害人死亡。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內科,神經內科,急診醫學

涉訟人數
  • 3*醫事人員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患者敗訴
二審: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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