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入假牙致死案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醫字第14號
裁判日期
20160831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
病患A於2011年4月9日至被告甲醫院急診,家屬代訴該日構音困難及流涎、持續一個月右側肢體無力,住院間於同年月15日4時因口鼻出血轉入加護病房,於同年5月2日下午9時30分死亡。原告主張病家主訴「吞入假牙」,而假牙確係落於「下咽部食道口」,惟急診、內科及神經科醫師未依主訴進行檢查及診斷,亦未會診耳鼻喉科醫師,過失未檢查口腔,復遲延施以電腦斷層掃描,致被害人死亡。
關鍵字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內科,神經內科,急診醫學
涉訟人數
- 3*醫事人員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患者敗訴
二審: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