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入假牙致死案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醫字第14號
裁判日期

20160831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

病患A於2011年4月9日至被告甲醫院急診,家屬代訴該日構音困難及流涎、持續一個月右側肢體無力,住院間於同年月15日4時因口鼻出血轉入加護病房,於同年5月2日下午9時30分死亡。原告主張病家主訴「吞入假牙」,而假牙確係落於「下咽部食道口」,惟急診、內科及神經科醫師未依主訴進行檢查及診斷,亦未會診耳鼻喉科醫師,過失未檢查口腔,復遲延施以電腦斷層掃描,致被害人死亡。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內科,神經內科,急診醫學

涉訟人數
  • 3*醫事人員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患者敗訴
二審: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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