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核准填充物隆乳案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醫上易字第1號
裁判日期

20180110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二審

主文

上訴及附帶上訴均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負擔;附帶上訴訴訟費用由附帶上訴人即被上訴人負擔。

事實

A接受醫師B為其隆乳,主張曾說明係施打玻尿酸,然嗣A於甲醫院接受乳房異物取出術,送交測試含聚丙烯醯胺成分;醫師B明知聚丙烯醯胺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竟故意注射致對A身體、健康造成損害,顯已侵害其身體及健康權;又醫師B透過丙公司輸入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醫材,已違反藥事法第84條規定。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基層醫療

涉訟醫師科別

美容醫學

涉訟人數
  • 4*醫事人員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醫師/院敗訴
二審:上訴駁回

閱讀評析,請先登入會員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