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錯誤診斷致其延誤治療案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103年度店醫簡字第2號
裁判日期

20150819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仟壹佰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基層醫療

涉訟醫師科別

牙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舉證責任

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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