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5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二審
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原告甲因咀嚼食物時牙齒疼痛,至被告乙醫師之診所就診,經檢查後乙醫師表示甲並無蛀牙,但有牙周病。月餘,甲因左上方牙齒劇痛並發燒,至丙醫師之診所就診,經診斷發現病灶牙根已潰爛且於後續治療中崩裂,須做植牙。原告甲主張乙醫師錯誤診斷致其延誤治療,最終造成需要植牙之結果。
延誤治療、診斷錯誤、龋齒
患者敗訴
基層醫療
牙科
病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