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牙致椎動脈剝離案(定讞)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醫字第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20070731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1,626,754元,及自民國94年12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58%,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3,880,000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於假執行程序實施前,以新臺幣11,626,754元為原告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原告其餘之假執行聲請駁回。

事實

原告(下稱乙)於民國94年4月1日下午3時許前往被告(下稱甲)診所就診,並由甲為其進行下排智齒拔牙手術,甲在未取得乙簽署之麻醉同意書,亦未向其說明注射麻醉藥品之副作用及風險的情形下,對乙施打含有1:25000血管收縮劑(Epinephrine)之麻醉注射劑Xylonor。乙於實施麻醉後數分鐘內即出現頭痛、暈眩症狀,隨即喪失意識,甲於當日下午5時6分將乙送往景美醫院急救,再轉院至台大醫院急救。乙最後被判定為「椎動脈剝離併腦幹中風暨蜘蛛膜下腔出血」,成為永久性植物人。

主旨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基層醫療

涉訟醫師科別

牙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部分勝訴
二審:患者敗訴
三審:患者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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