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院所對慢性精神病患之照護義務(定讞)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訴字第1300號
裁判日期

20150311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

原告甲、乙為丙之子女,被告丁、戊為被告己醫院之護理人員及精神科醫師,丙因患有重度慢性精神病、極重度與聽障礙,自民國90年起即委由被告己醫院照顧。99年3月24日丙在己醫院食用午餐時,發生噎塞食道、氣管之情形,丁、戊雖施以急救,丙仍於同年4月7日不治死亡。原告遂以丁、戊共同侵權,及己應負僱用人侵權責任與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請求賠償其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

主旨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地區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精神科

涉訟人數
  • 2*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醫師/院方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患者敗訴
二審:患者敗訴
三審:患者敗訴

閱讀評析,請先登入會員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