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時未為神經學檢查致腦出血死亡案(定讞)
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88年度訴字第390號
裁判日期
20010306
裁判案由
業務過失致死
審別
一審
主文
甲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
被告甲為A醫院合格外科醫師,為從事醫療業務之人,於民國於民國87年5月15日至B醫院代友人丙值班,輪值急診室外科醫生。於次日凌晨3時許,被害人乙因酒後騎乘重機摔車,造成頭部、臉部、手腳等多處擦傷。被告甲未對被害人做神經學檢查,僅以被害人手腳活動、言談正常逕認其意識清楚,就被害人乙外表皮肉傷敷藥後,護士交付被害人乙之友人丁、戊該院印製之「照顧頭部外傷病患家屬應注意事項」書面指示並予說明後,未建議留院觀察逕讓被害人乙出院返回租屋處。後被害人乙在其租屋處內,因頭部鈍力撞擊性外傷卻未有適當之醫療,而造成右側額、顳部硬腦膜上出血,併有右側頂、枕部局部蜘蛛膜下腔出血導致昏迷,同日(16日)下午23時許,始被戊發現其死亡於上開租處。
主旨
關鍵字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地區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一般外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舉證責任
X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醫師/院敗訴、二審:醫師/院敗訴、三審:其他
更一審:上訴駁回、三審:其他、更二審:其他、三審:其他
更三審:其他、三審:其他
更四審:其他
三審:其他
更五審:其他
三審: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