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報告人

邱羽凡 │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 本案事實
  • 爭點
  • 判決理由
  • 評析
    (1)法院對於不當勞動行為成立之認定
    (2)勞動事件法第34條規範之適用
    (3)民事法院對於不當勞動行為事件之審理(一):對於勞裁會所為裁決決定之審酌
    (4)民事法院對於不當勞動行為事件之審理(二) :對於事實與證據資料之審酌

主持人

劉志鵬 │ 有澤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與談人

蔡朝安 │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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