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主講人

陳連順 │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顧問

近年來國內不少知名企業集團爆發經營權爭奪風暴,因經營權的爭奪所導致的僵局,讓公司陷入無解的困境。國內有學者參考國外制度,就公司陷入僵局該如何化解,提出若干解決對策,甚至建議公司成立之初,就應有預防僵局發生及友善退出公司的可能協議,包含成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規劃股權轉讓限制條款、控制權條款、表決權拘束契約(Voting Agreement)與表決權信託(Voting Trust)、股東間的僵局化解協議等。本講座為深化實務應用價值,嘗試依個人處理案例之經驗,融合學者建議,規劃若干合約或約款範例供專業人士處理客戶此類問題時之參考。 必須特別強調的是,居國內數量最多的有限公司,因公司法第109條就有限公司所設的監察機制,賦予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立法政策犯了嚴重錯誤,例如董事僅有1人,而得行使監察權的股東有2人以上,甚至多達數十人時,如果股東在利益分配或經營理念產生歧見,容易發生股東利用監察權內鬥,影響公司經營。經濟部109年1月8日經商字第10902400360號函釋,不容許有限公司過半數表決權同意就特定股東減資,又無其他合諧退場機制,導致少數股東濫用監察權干擾公司經營,本講座特別就此提供化解對策,並說明實務操作之流程。


【講 綱】

PART(1_4)
  • 05:05 知名企業集團爆發經營權爭奪風暴

  • PART(2_4)
  • 08:15 僵局的形成

  • PART(3_4)
  • 00:15 經營權爭奪的型態與僵局化解
  • 公司經營權爭奪型態
  • 經營權爭奪或營運僵局實際案例與化解對策
  • 有限公司案例(台灣家族式中小企業的典型內鬥案例)
  • 股份有限公司案例

  • PART(4_4)
  • 23:50 公司成立時規劃僵局防制機制
  • 成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防範經營權的爭奪
  • 成立非閉鎖性公司規劃無票面金額股及特別股預防僵局發生
  • 透過複數表決權之發行安排控制權
  • 發行無票面金額股
  • 依新公司法規定就董事席次進行安排
  • 訂立表決權拘束契約或表決權信託契約
  • 限制股權轉讓或預先訂立化解僵局之協議
  • 股權轉讓之限制與友善退場協議之訂立
  • 股東間訂立僵局解決條款
  • 結論與建議
  • 免費試聽

    完整影音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