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主持人

章程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教授

主講人

蘇永欽 │政治大學講座教授

與談人

常鵬翱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朱慶育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德國民法典因其體系謹嚴,在法典繼受中呈現出跨越社經文化與意識形態的普適性,然其物債二分體例所對應的財產動靜秩序,卻限制著法典體系容量的提升。面對經濟全球化與公私混合治理的型態轉變,新世紀的民法典應思繼往而開來,在自治與管制之間開創新典範。立基於此的大民法典,其宏構伏脈於近二十年中兩岸學界對物權法定主義的反思,物權自由化的命題亦曾在中國大陸民法典編纂進程中廣為討論,而終於臺灣民法物權編修改現其精神。大民法典的構想,是嘗試在意定關係與法定關係的二分架構下重構民法體系,以此為基,可為管制提供更大的工具箱,為自治提供更多的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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